
君家万卷刻书籍,此乃一大功德也。——宋方回
宋代对盗版行为采取了严格的出版审查。盗版侵害作者声誉与经济利益,著书者愤慨异常。绍兴年间,宋代已有完善的审查制度:选官祥定,有益于学者,方许镂刻,候印讫送秘书省,如祥定不当取勘施行,不得雕印。对于违规者,对举报人赏钱五万,以犯者家财充,制度严谨而有效。 政府还制定了刻书之式,即印刷出版的书籍必须符合官方规范,并须经政府机构审查备案。宋代版权保护制度已升至法律层面,虽无完整典籍留存,却在众多史料中有所记载。《书林清话》明确提及:翻版有例禁始于宋人,当时称之为盗印法。在宋代版权法令下,盗版行为受到约束,一旦发现,常采取追人毁版或追版劈毁等措施。 宋代版权保护的意识,可谓走在世界前列,对打击盗版、增强版权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。宋代政府为此制定专门法令、设立专门机构,足见对版权保护的高度重视。这也表明,自古以来,我国民众与政府皆对版权保护及法治建设怀有深厚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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